各报名单位:
2017年1月13日发布的项目序号为2017-14的南通大学经营服务用房招租公告中的第七大条第(三)小条的内容变更为:
商务标采用综合平均价上浮15%作基价(满分),投标者须理性报价,投标价为基价的150%以上作废标处理。投标价每高于基价1%扣0.3分(保留小数点三位),每低于基价1%扣0.7分(保留小数点三位)。如果综合平均价上浮15%后超出最高价时,则采用最高价作基价(满分)。
特此公告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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