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中小型汽车租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19   浏览次数:

为满足学校用车服务需求,现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诚邀有实力、管理规范的汽车租赁公司为我校长期服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标人:南通大学

二、招标内容:提供小、中型汽车(轿车、面包车、商务车、柯斯达)租赁服务合作企业4家。

三、招标文件编号:2017-228

四、投标资格:

1.具有汽车租赁业务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公司现有满足服务需求的车辆。提供公司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明确车型、车牌、车辆年检合格时间等信息(填写附表1)。

3.车辆保险手续完备。必须提供强制险。另需提供乘客险等商业险(见附表1)。提供保单复印件。

4.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的联合体投标。明确主投标人,主投标人必须具有汽车租赁业务独立法人资格;非自然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要明确各自具体责任且只能出现一次,不允许多次联合,需提供车辆联合使用的有效合同及车辆信息(填写附表1)。

5.近2年内公司无行贿违法记录承诺书。

资格审查材料单独封装提供,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五、本次招标实行综合评标,总分100分,其中,技术标占30分,商务标占70分。技术标、商务标分别封装。

(一)技术标(30分)

1.企业管理规范6分。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3分,按规范好、较好、一般分别得3、2、1分;提供2016年规范的财务报表1份3分,按规范程度好、较好、一般分别得3、2、1分。

2.成功合作案例6分。提供2015年以来的合作至少6个月(含)的案例,1份合同得1分,如能连续签订的加1分,最多得6分。

3.企业信誉度6分。合作信誉方面得到认可的,有1家认可得2分,高校合作认可的有1家得3分,提供证明材料。

4.车辆状况6分。所提供车辆中2013年以来的车辆(以登记时间为准)3分,有1辆得0.3分,最多得3分;提供车辆乘客险3分,平均每车乘客险保额最大得3分,最少得1分,其他得2分,如果都同额度则都得3分。

5.服务方案6分。提供详尽的服务方案(提供公司在职驾驶人员信息,填写附表2)3分,按方案好、较好、一般分别得3、2、1分;服从管理,履约考核承诺1分,按承诺好、较好、一般分别得1、0.8、0.5分,无承诺不得分;安全措施和责任承诺2分,按措施仔细到位及承诺好、较好、一般分别得2、1.5、1分,无措施无承诺不得分。

所有技术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限80页以内,否则扣5分。

(二)商务标(70分)

1.租车费报价40分。以1天用车按小轿车、面包车、商务车、柯斯达分别报价(含税)(见附表3),各10分。同一车型以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满分,其他报价以基准价为分子,本报价为分母计算满分10分的得分。报价可精确到整数位。

如果不能提供某一类型车辆服务,则该类型车报价无效,视为缺项;如报价缺项,则缺项权重平均增加到其他有效报价项权重。

2.驾驶员劳务费报价30分。驾驶员劳务费包含出差补贴等其他任何费用。以1天用车分三种情况报价(含税):(1)市内报价10分;(2)市外日行驶里程300公里以内报价10分;(3)市外日行驶里程300公里及以上报价10分(见附表3)。以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满分,其他报价以基准价为分子,本报价为分母分别计算得分。

此项报价缺项为废标,报价可精确到整数位。

3.管理费:同意向招标人按租车费用额2%缴纳管理费,用于弥补相关成本支出。

六、评标

1.先进行资格审查,再进行技术标、商务标评审。

2.根据技术标和商务标的总得分作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七、中标

以总得分排序前4名投标人的平均报价与排名第一家的报价的平均值,作为中标价(精确到整数位),同意以该价合作,确定4家投标人为拟中标人,如果家数不足,依次递补。

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八、投标说明

1. 投标文件送达时,缴纳投标押金人民币2万元,如未中标则当场退还,如果中标则转为履约保证金;另需缴纳购买标书费300元,无论中标与否概不退还。出现下列情形,招标人可直接扣罚中标人保证金。

(1)车辆有迟到、早退的,罚款100元/次。

(2)违章驾驶,造成安全隐患的,罚款500元/次。

(3)无故不调派车辆,罚款500元/次。

(4)调派车辆爽约,罚款2000元/次;遇学校重大任务,车辆爽约5000元/次。

(5)驾驶人员服务不规范的,罚款100元/次。

(6)要求签写空白派车单的,用车方可直接拒签,并不得要求补签。罚款500元/次。

(7)提供的车辆保险等手续不齐全的,罚款500元/次。

(8)不经同意,随便调派投标时报送名单以外的车辆和驾驶人员,则不予结账,罚款500元/次。

2.本次招标期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考核合格者续签,考核不合者不再续签。出现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可直接扣罚中标人全额保证金并可直接终止合同。

(1)财务结算弄虚作假的;

(2)甩客、抛客的;

(3)因乙方责任导致事故,造成恶劣影响或人身伤害的;

(4)调派车辆无故爽约2次的,要求签写空白单2次的。

3.各投标单位根据招标书的要求,将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和商务标分装在两个文件袋内,在封口上加盖封章(公司印章)。投标文件12月26日8:30—9:30送至南通大学综合楼416会议室,文件送达截止时间为12月26日9:30。

4.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招标文件材料可到南通大学后勤保障部交通服务中心领取或在学校招标信息网页上自行下载。

6.投标时所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携带材料原件备查。

7.所有标书文件概不退还。

8.中标人服务仅限于招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车辆、车型,驾驶人员,如果公司购置了新车或招聘了新驾驶员可向招标人申请使用,待同意后中标人方可使用。

9.汽油费、过境费、停车费、过渡费等由中标人垫支,学校与中标人按实结算,垫资时间不超过3个月,寒暑假期间一律不结算。

10.发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1.中标结果在学校招标信息网页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12.交通服务业务咨询联系人:郭老师,电话:85012207;招投标业务咨询联系人:汤老师、娄老师 ,电话:85012891。

附件:1.附表1~3

2.合同样本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上一篇: 南通大学大客车租赁服务变更公告

下一篇: 南通大学大客车租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